



5月27日,原计划于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经召开庭前会议后决定延期开庭。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透露,因双方均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要通知证人出庭,所以时间上要择期另行开庭。
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37岁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27岁的被害人王某某家门口进行敲门和吐痰等行为,小区保安黄某某到达事发现场后,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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