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可满足申请条件。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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