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加快转让不良资产 今年挂牌数额明显增长
近日,在港交所上市的广州农商行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批准出售广州农商行约146亿元的债权资产。今年以来,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出清不良贷款,通过挂牌转让等方式剥离的不良资产规模明显增长。
证券时报记者据银登中心数据测算,2024年前三季度挂牌转让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规模、成交规模分别同比增长约103.4%和107%。
伴随不良资产转让市场规模扩张,金融监管部门与时俱进完善监管规定。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不良资产业务。业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办法》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好地助力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快转让不良贷款
广州农商行日前在港交所公告,该行拟转让145.92亿元债权,涉及本金约118.61亿元,利息为26.72亿元,代垫司法费用0.59亿元。此次转让的债权所属行业,主要为房地产、批发与零售业等。
广州农商行表示,上述债权截至今年9月末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约为103.4亿元。考虑到资产流动性、目前市场折扣率等因素,该行初步估计价值后定价为100亿元,相当于债权本息金额的6.9折。该行表示,转让后所得的收入拟用于一般性运营资金,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计提额、提升效益水平。不过,截至目前,这笔债权的买方仍未确定。
实际上,在港交所上市的内地银行中,挂牌出售大额不良贷款资产包的并不止一家。11月8日,渤海银行公告,该行于9月下旬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对本金金额约256.03亿元的债权进行挂牌转让,并于近日与最终受让方天津津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津融”)签订正式资产转让协议,最终转让价为207.24亿元(约为转让资产债权总额的7折),不低于该行此前所披露的初步最低价。至此,出售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而在今年7月,渤海银行在公告中披露上述债权转让时表示,初步最低转让价总额不低于约176.72亿元(相当于拟转让资产债权总额289.65亿元的约6折)。彼时,包括信达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中信金融资产的天津市分公司,以及天津津融、天津滨海正信等当地资产管理公司均被视作此笔债权的潜在受让方。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3月,同样是天津津融,也通过招标方式购得渤海银行约56.67亿元不良贷款资产包,成交价约7折。
挂牌转让规模逐季攀升
近期,银登中心在官网披露2024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的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挂牌规模、成交规模,以及挂牌项目、成交项目数量均逐季攀升。其中,第三季度挂牌的不良贷款未偿本息达288亿元,成交的未偿本息规模为213亿元,分别环比增长约28.6%、22.4%。
若从2024年前三季度规模看,年内的挂牌转让和成交的不良贷款规模均明显增长。证券时报记者据银登中心数据梳理后测算,今年前三季度挂牌的不良贷款未偿本息规模为1627.1亿元,项目数量为598单,分别同比增长103.4%和54.92%;前三季度成交的不良率贷款未偿本息金额为1276.3亿元,成交项目达453单,分别同比增长107%和50%。
从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的参与机构来看,出让方主要分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农商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中股份行转让规模大幅高于其他类型银行。证券时报记者据银登中心数据梳理发现,股份行年内未偿本息成交规模达777.5亿元,约占前三季度总成交额的61%,而国有大行、消费金融公司的成交规模分别占比13.3%、12.9%。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前三季度各类金融机构转让的不良贷款资产中,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规模占总成交额的比例仍维持较高。据证券时报记者测算,2024年前三季度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规模为868.1亿元,占不良贷款未偿本息规模比例约为68%。以今年第三季度为例,在成交的546.6亿元个人不良贷款中,信用卡透支占比48%,个人消费贷款占比41.9%,个人经营贷占比10.1%。
对于年内不良贷款转让规模增长的原因,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主要可能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机构范围扩大,更多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批量转让许可;二是理念转变,以往金融机构倾向于通过自身催收等方式来处置不良贷款,但部分金融机构为了提高处置效率选择进行批量转让;三是部分借款人信用情况恶化,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所增多,导致转让需求增加。
新规助力金融机构减负
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出清不良资产过程中,金融资产处置行业迎来新规。
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
对于《办法》出台的背景,董希淼对记者表示,当前经济周期下,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需求与日俱增。《办法》有助于加快制度办法与市场变化、机构需求的有机衔接,促进落地实施。
“《办法》最大亮点是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可开展咨询顾问等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在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方面,允许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资产以及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而不再严格局限于不良资产。同时,明确界定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这些资产包括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董希淼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董希淼认为,总体而言,《办法》一方面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助力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发展包袱,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拓宽业务范围,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和收入,从而围绕不良资产处置的主责主业,更好地助力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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