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监督员、悬赏举报“假赌黑”!中国足协连放大招
3月28日,中国足协官方接连发布《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聘请足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和《中国足球协会“假赌黑”问题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两篇全文如下:
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聘请足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足球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足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足球协会拟面向全国公开聘请足球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面向全国新闻媒体、球迷组织聘请监督员若干名;面向足球职业联赛赛区所在城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若干名作为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足球事业,关心足球运动发展,具备一定的足球知识或行政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或其他社会不良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受邀听取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足球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足球职业联赛、青少年比赛、裁判员选派等活动的监督工作。
(二)开展足球工作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足球发展的意见,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对足球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告监督情况,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四)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四、其他事宜
(一)监督员的工作属公益性活动,坚持自愿、无偿原则。
(二)新闻媒体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认可,并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推荐;球迷组织代表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球迷组织中产生,经地方足球协会审核,体育行政部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由中国足球协会向联赛赛区所在城市相关部门邀请。
(三)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者、推荐者实际情况确定监督员名单,发放聘书,并在中国足球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四)监督员聘期两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择优续聘。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足球社会监督员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于2024年4月15日24: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kongzhida@thecfa.cn 报名,联系电话:010-59291234。
中国足球协会
2024年3月28日
中国足球协会“假赌黑”问题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足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假赌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公正和信誉,鼓励广大球迷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假赌黑”专项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赌黑”,是指因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体育竞赛规则或违背体育道德,导致比赛过程或结果发生不当改变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范围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足球职业联赛、中冠联赛、青少年比赛等存在的“假赌黑”行为。
第四条 社会大众可查询中国足球协会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信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举报信等方式,提供相关举报线索和证据。
举报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对举报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分析,受理后向举报人给予受理回应。对于同一问题,仅受理时间最早的举报。
第六条 对于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举报,中国足球协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涉及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的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委调查处置,或者移交体育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属会员协会管辖人员的举报线索,转会员协会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将给予2000至2万元不等的物质奖励;对于多次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特别是在查处“假赌黑”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八条 中国足球协会对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于不实举报或恶意举报,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信息的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各会员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对举办的足球活动中“假赌黑”问题的举报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足球协会
2024年3月28日
- 中国救援队从土耳其废墟救出一名孕妇(2023-02-09 09:29:58)
- 永远怀念!袁隆平纪念邮票发行(2022-09-07 14:21:06)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