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吉安公安”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西吉安新干县警方成功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警方调查发现,4名嫌疑人在实施一起“拉车门”盗窃时,从车上放置的1万元现金中先是盗走了3千元,随后又折返放回了1千元。问其为何如此时,4人摆出一副“骄傲脸”说道:“我们懂法,不偷2千元以上,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对此,警察蜀黍普起了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江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