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夫妻双服刑”假释案办结
“对罪犯罗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近日,随着宣读裁定书话音落下,福建省首例“夫妻双服刑”罪犯假释案件得以成功办理。
据悉,服刑人员罗某,2018年至2019年伙同其丈夫颜某将国家保护动物邮寄他人代为出售,涉案金额18000多元,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鼓山地区检察院召开假释听证会。
刑罚是惩戒 更是救赎
“我最放不下心的就是我妈一个人在家带三个孩子。孩子太小,我妈年纪又大,心里十分煎熬,我好想做一个母亲该做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罗某提请减刑案时,罗某懊悔地表示。
“那孩子的爸爸呢?”承办检察官不禁问道。
原来,罗某的丈夫颜某是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在福清监狱服刑。他们入监时三个孩子才11岁、2岁和1岁,由罗某母亲代为照顾,家庭生活困难。
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困难家庭,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该如何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刑罚是惩戒,更是救赎。维护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抚平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的‘创伤’,一直是我们工作考量的重点。只要罗某符合假释条件,我们就建议监狱报请,让其早日回归家庭,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鼓山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吴诗疆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指示办案组成员抓紧调查核实。
监督有力度 更有温度
办案组成员认真了解罗某的家庭状况、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假释后生活及监管条件等,综合考量后,建议建新医院依法报请假释,得到监狱采纳。随后,办案组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案件质量。
7月19日,鼓山地区检察院在审查建新医院拟提请的罪犯罗某假释案中,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认为罪犯罗某符合假释条件。
“鼓山地区检察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唤醒’假释制度上的积极作为,让我们很感动。”听证员陈永庄评议,“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符合假释条件案件线索的摸排力度,大胆监督,积极作为。”
9月22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服刑人员罗某假释案召开庭审。9月25日上午,罗某被裁定假释。
“我非常感激检察官,我不知道该怎么谢谢你们,这次回去,我女儿一定会好好做人,遵纪守法,把孩子抚养好。”当天,罗某母亲来接她回家。
假释后,罗某将继续接受社区矫正。(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张晓燕 李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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