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拒买水果捞被辱骂?警方再通报→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15岁女生发视频称,在太原市柳巷夜市一店铺,因自己拒绝购买47元一盒的水果捞,被商家多人拦下不让走,还遭到辱骂称其“是爸爸的小三”。
8月10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针对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对于通报的处理结果,不少网友表示质疑,8月12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详细通报作出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近日,警方通报了网传“水果捞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受到网友和舆论的高度关注。
为有效提高案件处置透明度及依法执法公信度,警方现对此网络关切进行进一步回应。
一、案件详情
2023年8月7日晚案件发生后,警方当晚即将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进行依法调查。经对多名当事人、证人详细询问,查看双方拍摄视频后查明:
2023年8月7日20时30分许,两名未成年人到刘变某、刘旭某(姐妹关系)经营的“水果捞”摊位购买水果捞。
在询问清楚价格后,未成年人甲自行选择果品原料,摊主刘变某将果品切块加工并装到塑料盒内,经现场称重共计47元人民币。在听到售价后,未成年人甲怀疑重量不够,遂决定不购买,准备离开。摊主刘变某表示水果已经切好,无法二次销售,不让离开。
未成年人甲便打电话告知其父亲常某明情况,后常某明在10分钟左右到达现场,刘变某的三妹刘月某也到达现场。当事双方商量无果后,刘变某叫来夜市的管理人员现场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20时40分左右,常某明一方仍不愿购买准备离开,刘变某姐妹三人拦住常某明不让离开。
此时,常某明首先使用粗俗语言辱骂对方,随后刘月某三姐妹和常某明均使用极端粗俗语言长时间互相辱骂。
在此过程中,刘月某的部分辱骂涉及未成年人甲。在互相辱骂过程中,刘月某与常某明还相互吐口水。民警到达现场后调解无果,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证据支持
案件发生后,民警走访了现场群众,反复查看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各自手机录制视频音频内容(双方各自录制有10分钟左右完整视频),并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询问。
结合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证词,双方当事人各自录制的音视频证据,全面查清了事实情况。
三、处罚依据
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取证,当事双方因水果捞购买问题发生纠纷后,未能在商品买卖环节达成一致,未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展到互相使用极端粗俗语言辱骂、互吐口水的阶段时,双方行为均已构成违法,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结果应与各自的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在互相辱骂过程中,刘月某的极端粗俗辱骂语言伤及到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恶劣影响,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月某作出拘留五日处罚。
常某明首先辱骂对方,随后与刘旭某等人长时间使用极端粗俗语言互相辱骂、互吐口水,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常某明、刘旭某分别作出罚款五百元处罚。
刘变某在争吵和相互辱骂过程中,情节相对轻微,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三百元处罚。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2023年8月12日
此前报道:
8月8日,据沸点视频报道,8月7日山西太原15岁女生称拒买47元水果捞被骂是小三。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穿着条纹上衣的女性不断对着对方辱骂,另外一位穿着黑色上衣的女性同样指着对方骂道:“没钱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来,穷货,带着个小三录什么?”
图源:视频截图
当事人常同学称,商家水果捞9.5元半斤,自己嫌太贵就少要了点,结果商家拿去后台切完回来说要47块,自己嫌贵就没要,把水果放在原地。随后,对方就不让自己走,自己爸爸过来之后,双方就争吵了起来。
常同学表示:“穿黑衣服的那个人一直指着我骂,还说‘这是不是你的小三’。我朋友第一时间就报警了,也调解了,但我希望她们能给我道歉,昨天连道歉都没有,我可生气了。”
据悉,常同学今年才15岁。在其社交账号留言区,疑似水果店方发声,称骂人是因为女孩爸爸要拿走水果不给钱,常同学则表示是父亲想要去其他摊位称一下,是否有两斤半。
10日,太原警方通报此事称,商家刘月某被行拘5日,刘旭某、刘变某分别被罚款500元和300元;女孩父亲常某明被罚款500元。
- 收到这种包裹赶紧扔,已有人被骗!(2023-08-12 20:06:00)
- 结婚前分手,对方却要我归还“八宝粥”?(2023-08-12 10:39:06)
- 闽侯:高山水果“上新”,快来采摘(2023-08-11 11:24:13)
- “马大侠”出马,烧脑问题让你秒懂(2023-08-11 07:29:33)
- 沈彧澜:记录每一次心跳的声音(2023-08-10 20:17:59)
- 林丹:“小巷总理”来打卡(2023-08-10 20:15:14)
- 盗走价值百元羽绒服 男子被处拘役五个月(2023-08-10 09:50:00)
- 云南一地燕子漫天飞舞 地震局回应(2023-08-10 09:12:05)
- 官街雨巷(2023-08-09 19:18:48)
- 河北监狱服刑人员视频会见APP收费引质疑 监狱回应(2023-08-09 11:23:58)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