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16个城市入选!国家电影局 商务部组织“电影+”消费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更好发挥电影对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电影产业向多元消费生态转型,国家电影局、商务部组织开展“电影+”消费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有关省市择优选报,北京市朝阳区、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延安市,以及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16个城市为“电影+”消费综合试点城市。
根据工作安排,试点城市将在培育电影观影消费增量、推进影院消费提质创新、创新扩大电影衍生消费、深入打造“电影+”消费品牌、探索“电影+”消费监测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影创意引领、涵养心志、汇聚人气的作用,以“电影+”消费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打造电影相关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进一步延长电影产业链、价值链和消费链,培育电影消费健康文化和良好生态,促进电影市场繁荣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