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月31日从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已于1月23日起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在延续原政策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据介绍,为有效调整福州市目前以散货船为主的运力结构,引入周转效率更高的集装箱船舶,该办法将新建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由120元/载重吨提高到150元/载重吨,购买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由90元/载重吨提高到120元/载重吨。
二是提高内河新能源客船奖励标准。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快“绿色闽江”“电动闽江”建设步伐,助力内河客运企业低碳转型,鼓励福州市“闽江游”交旅融合特色品牌持续做大做强,该办法将新建内河新能源客船奖励标准由1000元/客位提高到3000元/客位。
三是删除购买船舶船龄10年至15年奖励条款。该办法不再对船龄10年以上船舶进行奖励,从船龄角度改善福州市运力结构,鼓励航运企业建“新”、买“新”。福州市补助资金将用于支持航运企业发展航运“新”运力。(记者 李锦清 通讯员 李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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