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李树松)日前,记者从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通过市政府会议研究,于1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随着该扶持政策的落地实施,将为福州市航运业发展掀开新的篇章。
新政策在延续原政策的奖励标准和奖励范围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调整。
为优化福州市以散货船为主的运力结构,引入周转效率更高的集装箱船舶,《奖励办法》将新建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由120元/载重吨提高到150元/载重吨,购买集装箱船舶奖励标准也同步上调,由90元/载重吨提高到120元/载重吨,引导航运企业向周转效率更高的集装箱船舶转型。
同时,为进一步加快“绿色闽江”“电动闽江”建设步伐,助力内河客运企业低碳转型,鼓励“闽江游”交旅融合特色品牌持续做大做强,《奖励办法》将新建内河新能源客船奖励标准由1000元/客位提高到3000元/客位,扶持力度显著加大。
此外,政策导向进一步明确聚焦于“新”运力。本次修订删除了购买船舶船龄10年至15年奖励条款,从船龄角度改善福州市运力结构,鼓励航运企业建“新”、买“新”,集中资金补助“新”运力,从源头优化船队年龄结构,提升整体竞争力。
下一步,福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和船舶落户福州,助力福州市“向海图强”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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