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亏损了算我的,盈利了一起分红!”“跟着我一定稳赚不赔,怎样都合算!”……投资理财之时,如果你听到这样的保证,切记要提高警惕。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投资产生的纠纷。
市民刘某一日与邻居何某闲谈。何某称自己炒股近20年,经验丰富,从无亏损。刘某对股票一无所知,见何某言之凿凿称“股票比银行收益高多了”“没有风险,交给我就行”等说法,渐渐相信。双方约定,由刘某出资10万元,由何某操作证券账户。如果盈利,利润双方平分;若亏损,何某则承担全部亏损。
很快,刘某依约开通账户,转入10万元,再将账户交给何某操作。刚入市时,何某的确获得了盈利,刘某也依约向何某支付了6000元分红。但好景不长,何某后期购入的股票持续下跌。刘某心中焦急,开始催促何某卖出。何某却称下跌是正常波动,应该继续持有。最终,刘某投资款大幅缩水,合计亏损近68000元。经多次催讨,何某仅赔偿刘某7150元损失。刘某遂将何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剩余的6万余元投资款。何某却称,刘某曾经自行登录过股票账户并操作,对亏损也负有责任,且刘某应当知晓投资风险,承担部分损失。
永泰法院法官认为,刘某与何某此前的约定将本应由投资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完全转嫁给受托人,诱导投资人忽视正常风险,容易助长非理性投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因此,何某与刘某之间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何某不具备相应资质,诱导刘某出资,并主要负责操作导致亏损,刘某未能审慎核查受托人资质,两人均存在过错。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何某返还刘某投资款39500元。(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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