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福州市《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提出10个方面17条举措,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两年。
在优化投标环境方面,《意见》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提高首付款比例等举措,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采取招标方式实施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执行;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政府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工程招标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投标过程中,鼓励实施免保政策。鼓励对1000万元以下的(适当提升至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免收无失信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投标负担。降低投标保证金金额,对于未采取免收政策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完善投标保证金退回机制,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无需非中标候选人申请即同步原路退回其投标保证金,维护投标人权益,使其充分参与投标,无后顾之忧。
在加强投标后行业监管及机制建设方面,《意见》从投诉处理、款项支付、一网交易等标后阶段入手,突出行业监管,结合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及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和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记者 冯雪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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