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邻里朋友、同学同事之间相互帮忙司空见惯,但若义务帮忙时意外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义务帮工导致受伤的责任纠纷案件。
小涛(化名)是一名个体户司机,日常驾车在各工厂、物流中心间穿梭。这天,小涛开车来到一处物流分拨中心,见到朋友小力(化名)正在搬运一件大型货物。小力便请求小涛过来搭把手。小涛赶忙上前帮忙。搬运过程中,小力不慎手滑,货物翻倒,压在了小涛右腿上,致其骨折。二人协商未果后,小涛诉至闽侯法院,要求小力及小力所属公司及用工单位赔偿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计92000元。
“小涛无偿帮助小力搬运货物,在这种情形下遭受人身损害,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闽侯法院法官介绍,小力没有评估搬运风险,也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小涛受伤的主要原因。小力所属的公司及用工单位未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经法官释法说理,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力赔偿小涛12400元,小力所属公司赔偿小涛18700元,本案了结。
闽侯法院法官表示,在请人帮忙时,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否则一旦发生意外,被帮忙者需承担相应义务;而在主动帮忙时,也应当量力而行,做好安全防范,避免争议发生。(记者 阮冠达)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