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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擅自使用时尚博主肖像 店主被判赔偿并致歉

2025-10-16 08:37:2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网店店主耿某未经许可,使用时尚博主陈某的肖像推广女装,构成侵权。近日,永泰县法院判决耿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并在涉案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

陈某是某自媒体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

耿某是某网店店主,其在店铺销售的某款女装商品链接中,使用5张含陈某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推广。

陈某认为,耿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今年8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耿某删除网店链接中的肖像图片,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万元。

永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未经陈某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页面使用陈某肖像图片,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事后,耿某虽已删除案涉图片,但仍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知名度、肖像商业价值、耿某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判令耿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000元,耿某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

案件判决后,耿某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金霞)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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