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店店主耿某未经许可,使用时尚博主陈某的肖像推广女装,构成侵权。近日,永泰县法院判决耿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并在涉案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
陈某是某自媒体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
耿某是某网店店主,其在店铺销售的某款女装商品链接中,使用5张含陈某肖像的图片进行商业推广。
陈某认为,耿某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其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今年8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耿某删除网店链接中的肖像图片,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6万元。
永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未经陈某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商品页面使用陈某肖像图片,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事后,耿某虽已删除案涉图片,但仍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知名度、肖像商业价值、耿某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判令耿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000元,耿某在案涉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
案件判决后,耿某主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金霞)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