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仓山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执行财物管理中心”。这一举措开创了“以管财物来管案”的全新执行管理模式,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尚属首创。
据了解,中心设立综合管理、财物督查、台账登记、提醒催办等岗位,实现财物交接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执行工作管理模式上,仓山法院打破传统,从过往“以管人来管案”“以管程序来管案”,转变为“以管财物来管案”,全面推动执行财物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纵深发展。
仓山法院执行财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财物管理人员,在分段集约执行的基础上,强化了中心在财物查控管方面的核心职能,从源头上消除财物脱保风险,有力促进财物查控处置的流转衔接。
该举措试运行以来,仓山法院已归集财产查封、冻结线索214条,财产续封续冻及时率达100%;统计其他法院转交的参与分配函81件;统计委托其他法院查控财产的事项53件;归集管理扣押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保管信息25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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