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0日,武汉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决定对学生纠纷处置不到位、学生日常教育引导不深入、学生管理工作不细致,造成负面影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时任部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分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经济与管理学院时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党委副书记谢某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履行学生工作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对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杨某媛导师郭某飞进行约谈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
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刘某青予以诫勉;
对履行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对履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研究生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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