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楼上业主擅自改动楼下房屋下水管道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明确侵权方需承担恢复原状、做好防水等责任,为邻里相处划定权利边界。
洪老太在福州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全额支付购房款后,却在验收房屋时遇到了烦心事。她发现房屋卫生间吊顶处留有未拆除的模板。带着疑惑,洪老太多方调查咨询,最终得知了令人气愤的真相:在她的房屋正式交付前,楼上邻居小华(化名)为方便自家装修,竟擅自进入她的房屋,将自家原本的下水管道封堵,随后又凿开楼板、铺装新的下水管道。
这一改动完全偏离了房屋原始设计方案,不仅破坏了楼板结构、影响楼板质量,更给洪老太的房屋埋下了漏水、渗水的安全隐患。多次与小华沟通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老太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华承担侵权责任,将擅自改动的下水管道恢复至原始状态,并在完成防水修复后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房屋不再存在漏水风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华当庭承认了其为方便装修,未经洪老太同意便擅自进入对方房屋、变更下水管道位置的事实。法院认为,小华擅自进入洪老太的专有房屋空间,改动下水管道位置、变更顶部管道结构,既侵占了洪老太对房屋专有部分的使用权,也给房屋安全埋下隐患,其行为已构成明确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台江法院判决小华需将其擅自变更的下水管道恢复至房屋原始设计状态,并对改动过程中破坏的楼板、防水部位进行修复,确保房屋不存在漏水、渗水问题。(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芬芳 林佳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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