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检查频次,缩小火灾调查封闭管控范围
福州消防出台便民护企四项措施
今后,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消防救援部门一律不开展监督检查。这是记者从27日下午召开的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优化营商环境恳谈会上获悉的消息。
近日,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消防救援机构便民护企四项措施》《商超新业态消防技术指引》。根据措施,发生火灾后,单位员工立即报警、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火灾蔓延扩大的,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后可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措施还对消防监督检查频次进行严格控制。即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企业即将开张,部门如何帮助预防火灾?措施指出,将为企业办理开业前消防检查提供更大便利。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对《关于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消〔2020〕159号)中规定的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政务交换的方式向相关部门获取,申请人免予提交。
措施还就缩小火灾调查封闭管控范围进行了具体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调查工作中,除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的区域外,尽量不封闭;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损失无异议的火灾,尽快解除封闭,促进单位、居民尽早恢复灾后生产生活。(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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