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消费者遭遇食品混入异物该如何维权?餐饮经营者又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近日,台江法院就审结一起因火锅混入异物引发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
2024年7月,孙女士花费207元在某平台购买了三张火锅自助券,并与朋友一同前往台江某餐饮店用餐。然而,用餐过程中,孙女士竟在火锅中吃出一条长约1.5厘米的“蛆虫”。因双方协商不成,孙女士另付锅底和餐位费48元后离开,随后以该餐饮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饮店返还餐费255元并10倍赔偿。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系因其个人及朋友的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食品,作为消费者,孙女士在消费时即向餐饮店反映锅底发现虫子并提供相关照片、视频为证。照片和视频中清晰可见,火锅中确实存在一只弯曲的、多腹节的干虫,餐饮店虽有异议但并无反驳证据,其向孙女士提供的存在干虫的火锅,显然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法院依法判决餐饮店应向孙女士返还消费价款255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255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就餐时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要及时、合理、合法进行维权,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并积极与餐饮经营者沟通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反映,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潘冰心 罗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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