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某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大厦钢结构安装工程中的部分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福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合同款的2%的罚款,对福建某建筑制品有限公司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合同款的0.5%的罚款。
据介绍,未取得相应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施工中易产生安全隐患,如施工操作不规范、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相关部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惩戒,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如有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对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的行为也要进行查处。
□案例点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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