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施工单位注意!未获得交警部门审批,擅自占道施工、挖掘道路、故意损毁、移动交通设施等破坏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行为,一经发现,或将被行政拘留。
日前,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巡查时发现一施工单位在辖区学园路南侧路段占道施工,造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绿化带等设施破坏,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经过调查,该施工单位在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该路段设置围栏施工。
区交警大队取得相关证据后将施工负责人候某移送执法办案中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挖掘城市绿化带、花圃的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高新区交警大队再次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合法合规施工这是每个施工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工期再紧责任不能丢,施工再忙安全不能忘。
正确合法占道施工注意事项
占道施工安全“三要素”
1.施工前,取得合法施工许可。
2.施工时,摆放安全设施规范施工。
3.施工后,及时恢复做好善后。
施工现场须有“三指挥”
1.占道施工起点要有人指挥。
2.占道工地车辆出入口进出车辆期间要有人指挥。
3.占道范围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作业时要有人指挥。
下阶段,高新区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强路面巡查和疏导,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作业,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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