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用气餐饮场所每月至少检一次
记者2月16日获悉,为着力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最大程度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合力“出击”,持续织密燃气安全防护网。《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上,《办法》要求,燃气经营企业首次向用户供气前,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开展入户安检服务,居民用户每年至少1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至少1次,其中用气餐饮场所每月检查至少1次并可视情增加。
按要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同步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管道切断装置、燃气安全软管。(记者 孙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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