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用人单位的入职通知后,等待正式就职期间,用人单位却突然告知要取消录用。面对此种情形,劳动者该怎么办,可否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近日,鼓楼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6月15日,朴女士参与竞聘某酒店主管一职。2024年6月27日,该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艾某将录用通知书发送至朴女士邮箱,录用通知书明确某酒店录用朴女士担任主管,报到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薪资待遇为5000元/月,朴女士于当日作出同意入职的答复。2024年7月23日,艾某通知朴女士,因酒店要控制人工成本,入职时间推迟,具体时间待定,并建议朴女士考虑其他工作机会。之后双方协商未果,朴女士认为某酒店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其错过了其他工作机会,遂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诉至鼓楼法院,要求某酒店按照其在上一家公司享有的工资待遇计算其等待入职期间的经济损失。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致使另一方利益受损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某酒店已发出录用通知书,朴女士对此产生合理信赖,未再寻找其他工作,某酒店在发出录用通知书一段时间后又反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朴女士主张损失赔偿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经法官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某酒店向朴女士赔偿5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郑怡馨 卢晓雯)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