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7月至9月,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两部小车的行踪轨迹信息共计150多条,后通过微信将上述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分别以450元、500元的价格打包售卖给了两名微信好友。2024年2月至4月,张某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车,通过网络违规获取该车辆行踪轨迹信息170多条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好友,非法获利2000元。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行踪轨迹信息共计320余条、机动车行驶证信息1条,并出售、提供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950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闽清法院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950元、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刊物上公开道歉。(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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