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放开放宽
福建实行连续参保激励、零报销激励
记者6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发布,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实行连续参保激励、零报销激励。
《实施意见》指出,实行连续参保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合并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实行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3000元,合并连续参保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落实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保。
鼓励省内高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对连续参保的省内高校新入学大学生,集中缴费期内在学籍地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保障失业人群待遇,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特殊群体待遇,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完善职工医保退休政策,福建省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医保退休并计算缴费补足年限。
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校医院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满足参保居民、学生就近就医需求。(记者 林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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