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刘女士在某超市选购了一袋标为“有机”的大米,该产品标签上赫然印有“纯天然、无污染”等宣传语。然而,在食用后,刘女士通过深入查询得知,该大米并未获得有机认证。因此,她向超市提出了退换货以及赔偿的要求。面对刘女士的合理诉求,超市方面以宣传资料仅供参考为由,断然拒绝。刘女士就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超市必须退还刘女士购买大米的款项,并支付相当于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总计1200元。
□案例点睛
本案中,超市销售的大米虽然标签上印有“有机”标识,但实际上并未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这构成了明显的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超市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超市将非有机食品标识为有机食品,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退货退款,并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肖兴)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