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广告标明广告了吗?
如今,打开各大网络社交或者短视频平台,“种草”(把自己喜欢的商品推荐分享给别人,让更多人喜欢这个商品,激发他们的购买欲)视频和图文比比皆是。去年5月1日起,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将“种草”纳入监管,一些广告需标注“广告”二字,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时隔一年多,“种草”广告标注广告了吗?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福州“90后”姑娘孙玉是某网络社交平台的忠实粉丝,平时热衷于浏览各类博主日常分享,化妆品、衣服等不少生活用品都是“种草”来的。今年以来,她慢慢留意到,越来越多分享类视频下方出现了小小的“广告”二字。
孙玉分享道,因为不知道是不是广告,消费者往往很难分辨哪些是博主的真实“种草”,哪些又是带有营利性质的推销,“广告”二字虽小,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让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对此,她十分认同。
“种草”,由最初的美妆论坛,延伸到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商品种类也逐步扩大到美食、日用品等领域。相较于传统广告,这种“亲测”的形式更具亲和力和真实性,受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爱。
为了与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生活经验相区分,避免出现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近日,记者打开某短视频平台,搜索“福州种草”关键词,跳出多条视频、图文,覆盖美妆、美食、日用品等各大领域,有的直接挂出购买链接,有的以商标形式隐藏在视频、图文中,部分视频右下角明确标注着“广告”,然而未标注“广告”的依旧不在少数。
去年7月,台江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举报称福州一公司在某平台上发布带有购物链接的短视频介绍餐厅经营环境、消费服务等内容未标注“广告”,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及时整改。作为福州首起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这给不少电子商务经营者上了一堂广告课。
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执法。然而,面对海量网络视频,《办法》真正落地落实并非易事,单靠人工审核,工作量巨大,部分短视频营销人士和网红达人的相关意识依旧有待提升。
记者了解到,在各类“种草”、探店类视频中,美食类占比不小。对此,福州市餐饮协会秘书长陈伟杰认为,在加强关键民生领域执法的同时,也要发挥正面典型的力量,提高商家和消费者对《办法》的认识。此外,还可以充分调动互联网平台、协会力量,多方合力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福州在外卖、电梯、气瓶等多项民生领域都有相关的智慧监管经验,尤其是建立了市市场监管预警平台,通过数据大模型可对目标对象实现精准监管。陈伟杰建议,可以借助AI、大数据等智慧监管方式,辅助人工筛选排查,进而提高监管效率。(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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