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老年离婚纠纷,展现了法院在调和家庭矛盾中的司法智慧和人文关怀。
据了解,原告王大妈与被告陈大爷都是六旬老人,结婚40年。他们共同养育的两儿一女皆已成家立业。但是,王大妈认为她与丈夫性格不合,遂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大妈在未告知陈大爷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巨款用于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自己居住于此,而陈大爷孤身独守老家。身患疾病的他,对离婚后的生活充满担忧,同时对王大妈的行为感到不满。
闽清法院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原、被告的真实需求和意愿以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将原、被告的两个儿子列为第三人,以便更妥善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赡养问题。
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及其子女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调解方案。针对陈大爷对离婚后生活的担忧,法官引导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确保他的晚年生活无忧。最终,王大妈与陈大爷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记者 林春长通讯员 董嘉靖)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