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向堂兄借钱不成,得知堂兄对自己的前女友有好感,便冒充前女友和堂兄通过微信“谈恋爱”,骗了堂兄十多万元。
2021年7月,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堂兄张某借钱,遭到张某拒绝。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得知张某对自己的前女友陈某有好感,便产生了冒充陈某和张某“谈恋爱”骗钱的想法。
黄某注册了一个微信小号,以陈某的身份和张某聊天。张某在微信上向“陈某”表露了爱慕之情,黄某顺势编造开店需要启动资金、装修费用、进货经费等理由,先后骗取张某11.8万元。张某多次要求与“陈某”线下见面,但均被拒绝。
2022年7月,张某办理贷款手续时,发现业务员用于收款的微信头像居然与“陈某”一模一样,询问后得知该业务员是陈某的儿子。经与陈某面对面核实后,张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经过对质,黄某在张某报案前退还他25800元。
经审查,近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黄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闽清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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