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网约车司机利用出行平台的管理漏洞,薅起平台的“羊毛”。日前,晋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网约车司机潘某获刑。
经晋安法院查明,潘某是某出行平台签约的网约车司机。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潘某利用平台漏洞,通过多次编造、虚增订单高速费等,诱导乘客在App中点击否认附加费后,骗取该出行平台附加费共计30240.67元。2022年9月29日,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潘某赔偿平台损失,并得到谅解。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骗取平台附加费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潘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网约车能够满足公众多元化出行的要求,但个别不法分子试图“空手套白狼”,这一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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