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福州市宁化派出所民警发现一条涉黄线索:辖区某小区出租屋可能存在卖淫活动。经摸排查证,民警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为首的涉黄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通过安排“明哨”“暗哨”,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以牟利为目的,由张某秀负责对接卖淫女,黄某、陈某良负责租赁房屋。3人共同在网上招揽嫖客,介绍、容留卖淫女在租赁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负责在小区楼下望风。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抵制“黄赌毒”、远离“黄赌毒”,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张莉莉)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