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非法讨薪全都要不得 福州公布5起相关典型案例
记者 林晗
近段时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同时,随着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全市各级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责任,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政府懂法、公平执法、百姓知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2023年以来,全年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线索12条,立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查处涉及讨薪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4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45起。
非法讨薪案例1: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伤害他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9月初,漆某为讨要某工程土方施工款项,便至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的该项目部办公室内索要欠款。在地铁施工项目部员工刘某要求漆某依法维权和离开办公室的情况下,漆某未予以理会并与刘某发生身体拖拽冲突,漆某左手手肘击打中刘某,导致刘某前肋骨骨折以及肺气肿,经鉴定为轻伤。目前,犯罪嫌疑人漆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讨薪案例2:非法讨薪扰乱公共秩序被处罚款
2023年3月底,王某伙同李某、谢某前往在福州市仓山区某工程项目楼顶,扬言以跳楼轻生的方式威胁某工程公司将拖欠其的劳务费归还,严重影响单位秩序。民警多次对该3名违法行为人劝阻无效后,将3名违法行为人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经审查3名违法行为人对其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王某、李某、谢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3名违法嫌疑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
非法讨薪案例3:非法讨薪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警告
2023年1月中旬,违法嫌疑人林某、郭某、陈某等人因讨薪问题,在政府单位门口拉横幅、堵门,不听单位人员劝阻,该3名违法嫌疑人的非法讨薪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3名违法嫌疑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恶意欠薪案例1: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侦查
2022年12月份初,罗源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某项目农民工投诉某工程公司拖欠工资事宜。经查,该公司共拖欠361名工人工资,合计数额810.2万元。针对欠薪事宜,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于2023年1月10日前支付全部工资。该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逾期未支付195名工人工资310.2万元。
2023年5月15日,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罗源县公安局侦办,罗源县公安局受理该案。目前,所欠工资已全部结清。
恶意欠薪案例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立案侦查
2023年3月,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3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某食品商行拖欠工资事宜。经查,该店拖欠林某某等3名劳动者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劳动报酬,共计52003元。针对欠薪事宜,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该店负责人,其均未接听电话。经公安机关协助也无法取得联系。5月9日,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店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6月5日,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福清市公安局侦办。6月21日,福清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办。目前,该店经营者已被抓获归案,拖欠工资已发放到位。
目前,根据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在2024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并由福建省人社厅在全省开通96333电话热线。在福州务工的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向辖区人社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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