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印发《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至2024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
为支持全市引建改造国际品牌酒店,《措施》提出,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对新增限额以上酒店,属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其所属酒店达3家(含)以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三年评定性复评合格、未被“撤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30万元、20万元。
为持续推进“世界美食之都”申创工作,《措施》提出,对吸引“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餐饮公共评价体系来福州市开城,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榜单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此外,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酒店+体育”等联动销售。
《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记者 吴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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