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印发通知!符合条件有奖(全文+解读)
建造、购买新船舶,按载重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沿海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标,最高奖励300万元;水路运输企业取得安全符合证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马尾造船厂。林双伟 摄
福州出台奖励办法,促进航运业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
(2023—2025年)
一、奖励政策
凡符合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给予以下奖励扶持:
(一)新增船舶奖励
1.沿海船舶
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龄在15年(含)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沿海船舶,给予新增运力奖励,其中:
(1)新建造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20元/载重吨;
(2)新购买的船舶(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含)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90元/载重吨,10—15年(含)给予一次性奖励70元/载重吨;
(3)融资租赁的船舶,按上述新建造、新购买奖励标准8.5折计算,给予运力奖励。
同时,新购买、融资租赁的船舶需5000总吨及以上。
2.内河船舶
水路运输企业新建造(含改建)的内河经营性货船(含集装箱运输船舶、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载重吨;内河经营性客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客位。内河经营性客船为新能源船舶、电动船舶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客位。
位于闽江口的粗芦岛造船基地。林双伟 摄
(二)运力规模奖励
1.沿海水路运输企业
沿海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5万载重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1万载重吨再奖励10万元,封顶300万元。每艘船舶仅享受一次奖励,我市过户的运力不计(通过兼并重组的除外)。
2.内河水路运输企业
已成立的内河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设立的内河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达到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艘船舶仅参与一次运力规模奖励计算,运力规模以截止申报时点的运力规模为准。
福州港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叶义斌 摄
(三)安全管理奖励
1.鼓励水路运输企业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2023年1月1日起水路运输企业取得安全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持有安全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船舶奖励在原奖励基础上增加10元/载重吨。
2.水路运输企业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连续3年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奖励适用规定
(一)本办法所涉及水路运输企业,是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且应承诺领取资金后,船舶连续经营5年及以上(以第一次领取资金日期起算);申请运力规模奖励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以第一次领取资金日期起算)保持相应的运力规模;申请安全管理奖励的企业,应承诺安全管理体系连续运行三年(以第一次领取资金日期起算)。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船舶类型为集装箱船、多用途船、杂货船、散货船、一般干货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木材船、冷藏船以及内河散货船、集装箱船。液化气船1立方米按1载重吨换算核定。
(三)本办法中所指的自有船舶为水路运输经营者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者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向船厂购买在建或者已建船舶按建造船舶认定;融资租赁船舶其所有人应为合法合规的融资租赁机构,经营人为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增运力日期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初次发证日期为准。自建安全管理体系的水路运输企业自有且自管的新增船舶,方可享受新增船舶奖励增加10元/载重吨。
晋安河上的游船。陈暖 摄
(四)本办法中参与运力规模计算的船舶为建造或者购买(含法院拍卖船舶)在航具有经营资质的船舶。液化气船、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船龄应在10年以内,其他船舶类型船龄应在15年以内,船龄以所有权登记时的船龄为准。
(五)申请奖补的企业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书》或《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的第二年提出补助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财政年度航运业发展奖励资金按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为限控制,原则上市本级每年安排预算约800万元。水路运输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市本级的,所需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五城区的,所需资金由市、区各半承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各县(市)及长乐区的,所需资金由其自行承担。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奖励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对申报奖励不实的单位,财政部门将相应扣减或收回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说明解释,配套的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和印发。
位于福州罗源湾北岸的福建华东船厂。林双伟 摄
- 海底捞回应奖励3000元给跳科目三员工:鼓励员工结合自身特长创新(2023-11-28 09:15:14)
- 因擅自划扣预售资金3000万元 浦发银行福州分行被终止监管银行资格(2023-11-27 19:54:29)
- 终止资格!福州一银行被通报!(2023-11-27 15:16:53)
- 涉3000万元!福州一银行被通报!(2023-11-27 14:59:55)
- 全国首例!平和蜜柚运输试点实现跨省抽免检(2023-11-21 10:58:17)
- 福州长乐口岸两岸直航船舶数量翻倍增长(2023-11-20 16:24:50)
- 鼓吹“云养殖”其实是骗局 提醒:老年人要警惕此类集资陷阱(2023-11-20 08:14:48)
- 美国总统拜登签署临时拨款法案 暂时避免政府“停摆”(2023-11-17 15:16:54)
- 莆田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便民服务水平数字化监管能力(2023-11-17 09:07:00)
- 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023-11-16 17:13:06)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