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有了这笔林业碳汇,被烧毁的林地和植被就能得到有效恢复。”近日,永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说起一起公益诉讼案时,发出上述感慨。据悉,这是福州检察机关探索“生态司法+林业碳汇”的一次生动实践。
原来,在2021年4月,王某松在永泰某镇农田干活期间,将杂草集堆并点燃烧灰,准备用作肥料,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83.2亩、灌木林地面积3.1亩,直接经济损失15.3万元,造成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近13万元。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松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赔偿其失火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庭审中,检察官向王某松阐述损害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详细说明了司法碳汇机制的相关规定,促成王某松向永泰县林业局签订自愿认购林业碳汇产品的协议。
记者了解到,福州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融合优势,探索建立体现林业、海洋碳汇价值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打造“生态司法+林业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批捕涉林犯罪案件12件16人,提起公诉33件56人,促成生态修复4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线索12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诉前磋商11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引导当事人认购林业碳汇1732吨。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林业局联合出台《在生态司法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发挥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与林业碳汇机制改革的有效衔接。
《意见》规定,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适用的各类直接或间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及适用时应兼具的条件,明确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告知引导、碳汇损失的测算计量、认购碳汇的平台及相关产品、自愿进行生态修复和碳汇损失赔偿的法律后果等。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院将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业局共同推进《意见》施行,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探讨协商,以《意见》实施为抓手,不断深化对福州森林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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