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完整二手车交易档案 一企业被责令整改
日前,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对某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部分二手车卖方委托他人办理车辆交易,未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鉴于该企业二手车交易档案不完整,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复查该企业的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介绍,二手车交易市场在经营时,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齐买卖合同、车辆有关凭证、买卖双方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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