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海评说|带了不等于戴了
前几天,笔者在白马路等绿灯时,看到一名未戴安全头盔的骑手被交警拦下。得知要罚款50元,他一脸不服气:“我带了,在后备箱,不能罚我。”交警反驳:“带了并不等于戴了。”
在福州,电动车是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城区电动车数量已超百万。2022年9月1日《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统计数据显示,管理办法未出台前,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仅20%,实施半年后,佩戴率迅速提升至9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交通事故数量也显著下降。
由此可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组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也证实了这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动车骑行者安全意识不足,并没有把戴安全头盔当成“头等大事”,戴不戴头盔要看交警管得严不严。
对“头等大事”的敷衍,从“戴”的方式也可见一斑。夏天的福州热气袭人,不少骑手从头到脚包得严严实实,唯独不戴安全头盔。若问原因,答曰:“这么热的天,头盔怎么戴得住?”有的骑手则如前面说的那样,把携带的头盔挂在车把手上,或放在后备箱,只有遇到检查时才会拿出来戴上。有的骑手头盔是戴了,但起固定作用的扣带却没系好。有的骑手则把工地安全帽当成骑行安全头盔的替代品,殊不知两者功能并不相同,工地安全帽主要防范高处坠物的冲击,而安全头盔能保护脆弱的后脑。
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笔者观察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家长自己戴了头盔,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的孩子却不戴,这样的“厚此薄彼”在生活中的其他场景可不多见。
深究上述行为的背后,其实还是人们对交通安全的漠视,认为那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顶安全头盔是有价的,可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法规的目的不是处罚,而在于规范,希望每个人都能养成交通安全意识,守护好自己的“头等大事”。(鄢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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