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23日获悉,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费用。
《通知》明确: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6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李晖)
记者23日获悉,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费用。
《通知》明确:对设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医用耗材,在最高支付限额(含)以内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6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