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罗源欢迎你!罗源县出台文旅行业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罗
对于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罗源辖区以外)在罗源县参观1家 A 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红色旅游线路或游览本县2个以上(含)乡村旅游点,并在酒店或备案民宿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住宿第一晚按2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3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40元/人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鼓励各级学校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扶持民宿产业疫后恢复
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备案民宿举办培训、职工疗养和工会活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办理入住登记,进行身份证件核验,实际入住罗源县备案民宿,每间每天给予民宿企业补助30元,每家民宿企业补助上限10万元。长期包房【1个月(含)以上】客户不参与此次补助,民宿补贴以企业实际缴纳税务发票为准。
扶持文创产业发展
鼓励文创产品开发,对2023年度正常生产研发且展厅面积达50㎡的文创企业予以补助,补助企业制作产品费用的50%,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3万元。
文创企业符合直播经济补助条件的,每家企业予以3万元补助。
两项补助均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可享受其中一项补助。已享受本县其他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
实行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民宿能耗补贴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备案民宿用电、用水进行补贴,正常营业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宾馆客房、备案民宿水电费用按实际支付的30%予以补贴(以水电部门出具税务发票凭证为准),单个住宿企业、宾馆客房、民宿累计补助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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