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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晋安作出处理决定

2023-04-17 16:58:41来源:今日晋安

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创新信用监管制度,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对辖区一家未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举措。为《措施》出台来,全市首家不予列异情形。

事件回顾

近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福新市场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福州市晋安区超之凡建材商行因原地址拆迁未及时找到合适店面,导致不在经营地经营又未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并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经营状态以及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暂不对其进行异常标注的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及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措施,促进该商户及时改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全市首例!晋安作出处理决定

下一步,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信用修复,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以柔性监管助力商事主体发展,持续提升全区营商环境。

新闻多看点

七类轻微差错行为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有实际经营地址或者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只是未及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的,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经营异常行为,经书面合理说明理由并承诺10个工作日变更的,变更登记后经实地核查核实的,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

市场主体填报公示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市场主体书面说明提供佐证材料并信用承诺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主体年报信息中选择不对外公示的财务信息,存在各类金额的小数点错位、金额单位误用等明显失误的,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市场主体书面说明并信用承诺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说明的,可以允许其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大型企业未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未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市场主体自行发现并及时改正或者申请更正,未被人投诉举报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前已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其在年报公示中填报的股东及发起人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的,经提醒指导,市场主体提供验资报告及时改正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在企业年度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选择不对外公示的各项财务数据,由于财务计算口径原因,企业实际情况与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差额小于10%的,经企业作出书面说明信用承诺并经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说明并及时改正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暂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主体首次自行发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主填报的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且未在当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中,未存在因公示信息问题被人投诉举报的,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主动书面申请更正并提交对应正确信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等佐证材料,可允许其及时更正。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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