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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妈妈担心七旬儿子“没人养” 法官、村委会联手解决老人后顾之忧

2023-03-10 10:53:33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日前,晋安法院受理一起事关民众能否“老有所终”的特殊案件,这也是晋安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请求认定村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据了解,晋安区鼓山镇潭桥佳园小区生活着这样一对母子:母亲陈某是一位百岁老人;儿子田某年过七旬,智力存在缺陷,生活自理能力低下,始终未婚。母子二人相依为命,由陈某照顾田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田某于2011年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智力二级伤残。

近几年,随着陈某年事渐高,她担心儿子日后的生活处境,便多次找到潭桥村民委员会寻求帮助。村干部针对陈某一家的特殊情况,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最终选择由潭桥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晋安法院提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

案件受理后,晋安法院承办部门考虑到百岁老人陈某的身体情况,派出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上门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法院人员对田某的日常行为能力和精神状态进行询问记录,同时还邀请村民代表在场见证。

配合法院人员完成调查程序后,陈某拉着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家庭的照顾。”法官和村干部也拉着老人的手告诉她,法院干警来访就是为协助解决老人家的后顾之忧,村委会也会切实担起基层组织的责任,让这个特殊的家庭“老有所依、 老有所养”。(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晋法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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