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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遇诈骗 公司88万元汇给骗子

2023-03-03 09:17:21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一起因员工遭诈骗错汇款导致公司遭受88万元损失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纳员小莉(化名)被判赔偿公司6万元。

据了解,小莉是某公司的出纳员,该公司在微信上组建了一个财务群进行工作对接。该公司总经理曾明确指示,若其未签字确认但急需支付的款项,财务人员可将单据发到财务群,经审核通过即可进行付款。

某日,小莉被拉入群名为某公司名称的QQ群。她轻信该群内昵称与公司总经理姓名一致的用户指示,向案外人员汇款88万元。对上述汇款,小莉填写了付款审批单,并通过会计员和副总经理的审核。汇款过程中,小莉曾通过微信向总经理发送汇款银行回单,总经理未予及时回复。后来,小莉通过电话与总经理联系,才发现受骗上当。

事后,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莉赔偿公司财产损失的一半,即4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中行使劳动管理权的一方,亦应就其未能善尽管理义务造成的损失,自担相应的损失后果。

本案中,小莉作为某公司的出纳员,未在汇款前审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表明其未尽财务人员的基本谨慎义务,对本案损失的发生具有过错。某公司自身存在财务审批流程不规范、岗位职责不明、权责不清等问题,未严格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且一直有使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财务管理的情形,某公司亦应就其管理不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江紫沫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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