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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无证导游 福州一旅行社被处罚

2023-02-09 09:17:5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福州某旅行社在某地一日游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郑某提供导游服务。该一日游旅游团队共有40余名游客。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其属初次违反规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该旅行社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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