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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明年起有变化!

2022-11-17 16:53:26来源:福州人社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新政实施后,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

《方案》统一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统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逐步提高到60%;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降费率政策。

《方案》统一了待遇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新政将给我市参保职工带来哪些影响?市人社局劳动就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答。

问:《方案》统一了缴费基数和费率,参保职工需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有何变化?

答:此次《方案》统一了缴费基数和费率,将原按《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统一调整为我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进一步明确了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问:《方案》统一了待遇标准,对我市参保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带来哪些影响?

答:《方案》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的90%,这比当前我省70%、75%、80%的三档标准明显提高。以当前我市最低工资1960元/月为例,我市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高294元。

问: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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