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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少裁员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2-06-14 08:09:3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记者13日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根据通知,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启动发放。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通知指出,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加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力度,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福州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60%即742元/月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福州市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即371元/月执行。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通知明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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