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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意他人制造事故 一男子骗保获刑

2022-09-25 08:11:39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仓山一家汽车4S店店主刘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一辆小车,欠下50万元外债的他想到小车已老旧,遂产生诈骗保险赔偿款的念头。于是找到朋友包某(另案处理),授意其驾车人为制造车辆落水事故,并承诺事成之后将10%的保险赔偿金作为报酬。

包某把车开到一池塘附近,将车挂入空挡再推入池塘,以钓鱼时忘记拉手刹导致车辆滑入池塘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赔偿金115700元转入受益人银行账户后,发现该理赔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陈建华)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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