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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结果未备案 一公司遭警告罚款

2022-09-11 08:13:3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活动中发现,某有限责任公司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未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反规定,且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生通过所报艺术专业级别考试的,由艺术考级机构发给相应级别的艺术考级证书。

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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