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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只内河航行 遮挡船名被处罚

2022-09-06 08:54:1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今年6月初,市交通运输局湾边水路执法所执法人员接到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监控中心通报,发现一艘涉嫌遮挡船名号的船舶,通过大樟溪兔耳山渡口监控点往大樟溪上游航行。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取证后得知该船名为“某鸿XXX”,船舶经营人是某航运公司,该船于当天下午从湾边大桥水域开往永泰塘前,经过旗山大桥水域时船员用橡胶板遮挡左右舷船艏以及驾驶舱左右侧的船名,行驶至兔耳山渡口上游水域锚泊。因无法装货,该船驶离大樟溪水域后,船员自行将橡胶板拆掉。

经调查取证并制作笔录,当事人对其经营船舶“某鸿XXX”涉嫌在内河航行时遮挡船舶行为供认不讳。福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船舶经营人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当场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纠正。根据自由裁量权,“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其中一项”属于较重档,应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具备从轻情节,故处2万元行政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铭翰)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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