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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闽侯一诊所被罚一万元

2022-08-30 08:45:1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近日,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闽侯县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诊所药柜桌面上发现7张处方笺,分别存在未写明临床诊断、字迹不清晰、未写明时间信息、医师未签名等问题。

经查实,该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此次系首次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情形,且未影响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诊所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案例点睛: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徐敏 陈冠龙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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