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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外国董事长诈骗7万元 被闽侯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08-12 11:21:24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一名男子冒充某国的贸易集团董事长,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女子,以各种理由骗得钱款7万余元。近日,闽侯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男子叶某某租住在闽侯。从去年12月开始,他冒充某国的贸易集团董事长,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女子林某,谎称自己是某国前州长的儿子,毕业于国内名牌大学,在广州、厦门、福州等地均有房产,名下还有多辆豪车。林某在视频聊天中被这名“郎君”深深吸引,又受到对方体贴细微的语音问候,便与对方开启了恋爱模式。

恋爱期间,叶某某以各种理由向林某借钱,谎称自己的银行卡用于集团采购支出达到年度限额被临时冻结,需要资金周转,等银行卡解冻后会将钱还给林某。林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转账7万余元。

交往三个月后,叶某某谎称需紧急回国,接受其叔叔赠予的财产,让林某帮其筹集10万元用于办理财产过户、交接等手续,等财产到手后,就替林某办理出境和移民手续。随后,林某在向父母要钱时,在父母提醒下才发觉被骗并报警。公安机关抓获叶某某后,查明他的豪车都是从租车公司租来的,名下的房产也是假的,他与林某交往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挥霍。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荣华 钟丽秀)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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